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批準馬鞍山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原則同意《馬鞍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02―2020年)(2017年修訂)》(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通知指出,《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識、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馬鞍山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
通知明確,要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加強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要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106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110平方公里以內;要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
此外通知明確要求,要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
同時,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
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加強對重要地段建筑高度、體量和樣式的規劃引導和控制,做好城市整體設計,保護好山水格局,突出人文景觀與自然景觀有機交融的濱江城市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