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寶安區教育局發布公告,決定自2018年秋季學期起,在全區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全面推行學位房制度。據了解,自2014年開始,寶安區逐步試行學位房制度,歷時3年,學位房制度已有效緩解了寶安區部分地區的學區學位緊張狀況。
截至今年,寶安區已有29所學校實行學位房制度,學位房鎖定時間自各學校開始實行學位房制度的當年便已開始。除已實行學位房制度的29所學校外,寶安區其余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自2018年秋季學期起將全部實行學位房制度,公辦新校則自招生當年起實施學位房制度。
針對學位房的使用,公告中指出,區內一套住房只允許一對夫婦的一個或多個孩子申請學位。如果使用祖輩房,該房屋只能用于其一個子女的孩子申請學位。例如:張大爺有A、B、C共3個子女,每個子女都有孫輩子女申請入學。張大爺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個子女的孫輩子女申請學位。
對于學位房的鎖定時間,寶安區教育局提醒,實行學位房制度的學校使用過的房屋信息會被鎖定,學生在讀期間(小學6年、初中3年)該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請學位,其中桃源居中澳實驗學校學區范圍內的房產鎖定時間為9年。如學生轉出原申請學校,可向原學校申請將其使用的房產解除鎖定。學生畢業解除鎖定的房產,即可用于當年申請學位,同個學區內的房產,學位房鎖定信息不能轉移。如有家長在這些學校招生范圍內新購房或租房用于申請學位,請提前登錄學校網站查詢房屋信息是否已被鎖定。
此外,根據《寶安區實行學位房制度的公辦學校小一初一入學申請租房類材料時間限定試行辦法》,提供住宅類《房屋租賃憑證》的,房屋證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必須在申請入學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含9月30日),租賃有效期限的終止時間必須至少能夠覆蓋到入學當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