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產權登記該寫誰的名字,婚姻關系解除后,房貸債務如何分配呢?
一、婚前單方首付,共同還貸,房產證僅寫了出資人姓名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二、婚前單方首付,共同還貸,房產證僅寫了未出資方姓名
如果沒有預先的約定,以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為準;沒有約定的起訴到法院的話,一般會判給產權登記方,但是未完結的貸款余額由登記方負責,增值部分算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婚前單方首付,共同還貸,房產證寫雙方姓名
萬一兩人離婚,該房產和相應債務由兩人協商處理。
四、婚前雙方共同首付、共同還貸,房產證寫單方姓名
萬一兩人離婚,那么該房產和相應債務優先判給房產證上寫名的一方。
五、婚前雙方共同首付、共同還貸,房產證寫雙方姓名
萬一兩人離婚,那么該房產由雙方協商處理。
六、婚前單方全款買房,婚后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姓名
婚后,將房產變更為夫妻共有,是對房產所有權的處分,等同于婚內財產的歸屬約定,加名一方有權要求分割該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