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聽說過這么一句話:沒主兒的財產,最后就是國家的。但是究竟怎么確定這財產是無主的,怎么收歸國家所有卻很少有人了解。即便對很多法律人來講,因為司法實踐中鮮有適用,無主財產認定也是個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最近,西城法院審結了一起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的案件,兩位無兒無女、又查無親屬的老人身故后留下的近8萬元遺產,經過無主財產認定的特別程序,這些錢最終收歸國有。
故事
老夫婦無兒無女 遺產處置成難題
孫老先生是北京市外事學校的退休職工,和老伴兒李老太太一生無兒無女,相依相伴。2002年,兩位老人都快80歲高齡了,生活已經無法自理。學校見老人沒有親屬在側,生活起居都無人照料,很是擔憂,便挑起擔子,一方面把兩位老人送到老年公寓養老,一方面簽訂協議,接受老人的委托,代為管理他們的工資收入,并按時向老年公寓交納他們二人每月應支付的費用,不足部分由學校負擔。
學校為此專門指派了兩名細心的老師,一個保管老人的存折,一個掌握存折密碼。需要支出錢款時,兩個老師一起出面,確保老人的養老錢萬無一失。
2005年5月,孫老先生去世了,學校為他辦理了后事。雖然他的老伴兒并非學校職工,但學校不忍看著她一個人孤苦無依,仍然遵從協議,繼續負責管理老人的財產,為李老太太交納其在老年公寓的相關費用。
十個月后,李老太太也在老年公寓去世。校方經過核算,孫老先生去世后留下12932.41元存款,李老太太留下16379.6元活期存款和5萬元定期存款。
兩位老人了無牽掛,壽終正寢。但學校卻為這一共不到8萬元的存款犯了難。老人跟學校簽訂的是委托協議,雖然字里行間提到剩余財產由學校處理,但委托協議畢竟不是遺囑,不能據此執行。而且學校是事業單位,享受財政全額撥款,更不可能將老人留下的錢據為己有。
兩位老人去世之后,為妥善處理他們的遺產,學校曾咨詢法律顧問王友貴律師。王律師建議校方最好找到老夫婦的近親屬繼承遺產??墒?,學校查詢了老人的人事檔案,卻沒有老人親屬的任何記錄。王律師也專門去了老人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詢戶籍底檔,同樣沒有任何收獲。
兩年多以前,由于管理老人存折和密碼的兩位老師也快退休了,遺產處置問題迫在眉睫。王律師建議學校通過申請認定無主財產,把老人的遺產交歸國家所有。
這樣做的好處是,學??梢酝ㄟ^法律途徑,徹底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二是萬一今后老人的繼承人出現,對這筆遺產仍有法律救濟途徑。
結果
公告期滿無人認領 老人遺產終歸國有
2016年和2017年,王友貴律師代理北京市外事學校先后提起兩個訴訟,分別申請認定孫老先生和李老太太的財產為無主財產。
沒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確,權屬長期無法確定的財產就是法律意義上的無主財產。在實踐中,無主財產既有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找不到失主的遺失物等;也有像老夫婦的遺產這樣,財產所有人死亡,其遺產沒有合法繼承人且死者指定受遺贈人的情況。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無主財產的認定程序。首先,與財產有關的,比如發現無主財產或作為財產管理人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組織或個人,都可以向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無主財產認定申請。
第二,申請人必須提交書面申請,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認定財產無主的根據。
第三,法院審理認定財產無主案件適用特別程序。受理申請后,經審查核實,發出財產認領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才可以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在此案中,學校作為老夫婦財產的受托管理人,向西城法院提出認定無主財產申請。法院立案后,首先對學校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老人的委托書、死亡證明、人事檔案證據都能說明,老人身故后財產確實無人繼承或受遺贈。
認定財產無主是個嚴謹的程序,除了法院審查基本證據之外,還要通過公告廣而告之,為的是讓證據中沒有體現出來,而事實上有可能存在的權利人來領取。
西城法院依法在《人民法院報》上發出了認領孫老先生和李老太太存款的公告。一年公告屆滿后,兩位老人的存款仍無人認領。
最終,法院先后判決孫老先生和李老太太的存款及利息為無主財產,收歸國家所有。
主審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申請認定無主財產與發現埋藏物不同,民法通則中明確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但是認定無主財產并沒有任何獎勵。
學校這些年派專人保管支出老人的存款,不計回報,可以說,在制度上和道德上,都經受住了檢驗。
不管怎么說,判決下達了,校方的一樁心病也算了了??衫先说拇婵钤撛趺唇粴w國家?怎么算交歸國家,誰又能代表國家來接收呢?
根據代理律師和法官的說法,老人的存折最終會經過執行程序,交給財政局入賬,就算完成了收歸國有的程序。
王律師說,兩位老人在生前并未留下遺囑或遺贈的意思表示,這才引出了認定無主財產的案子。因此還是建議老人訂立遺囑,明確財產給繼承人或遺贈給繼承人之外的人或單位,提前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和財產歸屬,避免將來遺產“無主”。
例外
只要有人提出異議 認定程序立即終結
申請認定無主財產的案例這些年在司法實踐中十分罕見。記者查閱了北京法院公開的裁判文書,有關無主財產的案例屈指可數。除了外事學校申請的兩起案件之外,還有一起申請認定無主財產的案件,為無主財產提出異議之后的終結審理程序做了注腳。
家住石景山區的杜女士曾向法院申請認定自己四叔名下的一套房產為無主財產。杜女士起訴稱,自己的四叔自幼喪母,被其姑父姑母撫養,隨了姑父姓李,后因被診斷出患有精神疾病,一輩子沒有娶妻生子。在四叔的姑父姑母去世后,他便一個人生活。
幾年前,杜女士的四叔病逝,留下了在石景山區的一套房產。這套房子的歸屬問題卻引發了杜女士的家族矛盾。杜女士說,四叔的姑父家沒有宗親,其遺產應由血緣親屬來繼承。于是,杜女士的父親便向法院起訴,希望繼承該房產。但法院以杜女士的四叔與姑父母之間存在收養關系,與親兄弟姐妹間的權利義務消除為由,駁回了起訴。
產權人身故,養父母家沒有后人,血緣親屬也不能繼承,那這房子該怎么辦呢?杜女士認為四叔的遺產實際上成了無人繼承、無人受遺贈的狀況,因此提出申請,認定該房產為無主財產,收歸國有。
杜女士一家要把房產交公的舉動遭到其他杜氏親屬的反對。在法院發出認領公告后,杜女士大伯的兒子在公告期內,對杜女士要求認定無主的房產提出權利異議。法院因此裁定終結了此案審理,房產也沒有被認定為無主財產。
據法官介紹,事實上,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有人在公告期間對無主財產提出異議,這一特別程序就要終結。既不進行實質審查,也不確定實際權屬。至于財產的歸屬問題,相關人員可以再另行起訴確定。
救濟
沒看到公告沒關系 還可請求撤銷判決
難免有人會擔心,法院發出的認領公告是在法院報上刊登,社會大眾能看到的幾率有多大?如果財產并非真的無主,而是財產所有人或者繼承人沒看到認領公告,錯過了認領時間,那這財產不就被認定了無主財產收歸國有拿不回來了嗎?
法官介紹說,事實上,為了保護財產所有人或者繼承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對于無主財產也設置了充分的救濟程序。
我國民訴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判決認定財產無主后,原財產所有人或者繼承人出現,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可以對財產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后,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編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說明、立法理由及相關規定》中對此條規定作出過說明:原判決撤銷后,國家或者集體應將財產歸還。如果已經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充。原財產已不復存在的,應按原財產的實際價值折價返還。
不過,雖說法律規定無人繼承及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但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若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義務較多的人,可以分得適當的遺產。這算是無主財產的“另類”處理,是對法律精神和敬老美德的弘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