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馬鞍山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我司將于2016年7月22日9時30分對馬鞍山市100座公交電子站牌建設及廣告經營權合作項目舉行公開拍賣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標的概況:
二、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方式:電子站牌的建設(含基礎建設)、安裝及運營費用(含電費、流量費、監控專線等費用)由競得人承擔,競得人擁有電子站牌10年的廣告經營權。
三、項目維修:合作期內,電子站牌由競得人負責維修(電子站牌的維修,包括軟、硬件更新、人為損壞和網絡等),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競得人須確保電子站牌的各項功能正常有效運行;若因維修不及時造成電子站牌不能正常有效運行,超過一個月的,委托人有權無償收回電子站牌的產權及經營權。
四、智能電子站牌材質及式樣
1、材質要求:主材具有防腐、防銹、耐用等功能要求。
2、式樣詳見附件二
五、功能需求配置及相關要求
1、LCD屏廣告播放:LCD屏標配為55英寸豎屏、亮度不小于1500cd、嵌入式播放系統、支持1080P高清。
2、視頻監控:每個電子站牌前至少安裝1個紅外監控探頭,并具備遠程實時查看和遠程回放功能,支持網絡調用傳輸至項目單位的智能調度中心。
3、到站語音播報:車輛即將到達本站時,電子站牌可以通過語音進行播報,提醒候車者做上車準備。
4、平臺數據對接:須與項目單位的智能調度系統數據無縫對接。
5、背部燈箱廣告、LED條屏實時到站信息及廣告顯示發布。
6、支持WF接入,站臺提供WF服務,更好的服務市民出行。
六、工期及質量要求
1、工期要求:該項目計劃分兩期建設,2016年12月底前安裝調試完成60座并投入使用,2017年6月底前安裝調試完成40座并投入使用。
2、技術及質量要求:提供的產品技術穩定,所有數據與委托人的智能調度系統數據能夠實現全面對接。競得人安裝調試完成后,技術及性能指標通過委托人測試評定為合格。
七、意向競得人資質要求:
意向競得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八、拍賣確認方式
拍賣確認方式:委托人采取意向競得人通過拍賣方式,與公交專用廣告占比額最高出價者成交,達成合作。
九、競買保證金繳納方式
1、競買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至2016年7月20日下午16:30止。
2、意向競得人必須以銀行轉賬的方式通過本單位賬戶遞交競買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馬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賬 號:1560601021000339702,開戶行:徽商銀行馬鞍山匯通支行)。
3、競買保證金必須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匯入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不接受以現金及其他入賬方式,并在匯款用途中注明“電子站牌建設及廣告經營權合作項目”。意向競得人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的,則無資格參與競價。由于意向競得人遲匯、錯匯、誤匯等未按規定提交競買保證金而引起的風險責任由意向競得人自負。
4、拍賣結束后,競買保證金在本項目成交后7個工作日內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退還(不計息)。
5、如競買成功,競得人須向委托方交納5萬元履約保證金。
十、特別說明
1、拍賣成交后,競得人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委托人簽訂公交電子站牌建設及廣告經營合作相關協議。
2、競得人須按照委托人要求進行投資建設、安裝和維修等。
十一、報名登記時請攜帶
1、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下載“馬鞍山市公交電子站牌建設及廣告經營權合作項目要求”打印并簽字蓋章(見附件三)。
5、競買保證金繳款憑證至拍賣機構處辦理報名手續。
(報名地址:馬鞍山市湖東中路中央大廈9-711,浦發銀行第七層)
十二、拍賣地點:馬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產權交易廳(馬鞍山市雨山區雨山西路121號)。
十三、標的展示時間及地點: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會前。
十四、其他:
1、本次項目的傭金為30000元,該費用由競得人支付。
2、報名一律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
3、拍賣成功后,請競得人必須在成交確認書上加蓋本單位公章。
4、成交確認書上所簽署的名稱應與報名時名稱一致。
十五、聯系方式:
1、拍賣機構:馬鞍山市遠程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劉經理 電話:0555-2222104
2、委托人:馬鞍山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張先海 電話:0555-2488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