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國富:違法的“司法拍賣”
由浙江省高院和淘寶網聯合推出的網絡司法拍賣平臺 6 月 27 日正式上線( http://sf.taobao.com/ ),淘寶網宣布,今后浙江省各級法院涉訴資產都將在淘寶上進行司法拍賣。淘寶網稱,司法拍賣平臺上線后,首批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公示的拍賣標的物為北侖區法院和寧波鄞州區的涉訴車輛,起拍價分別是 199900 元和 50000 元。標的物公告期間,有意向的競買人可以了解標的物的具體信息。據悉,整個司法拍賣流程包括報名交納保證金、出價競拍、支付拍賣成交款三個環節。和普通的網絡競拍不同的是,司法拍賣需要核實競買人的真實身份,也就是說競買人的支付寶必須通過實名認證,否則就無法參與競拍。
按照拍賣規則,淘寶司法拍賣平臺可全程通過網上操作參與競價,不需要拍賣師、拍賣場地等,可實現零傭金。
這個平臺剛剛推出,立刻引起了行業內外的極大爭議。支持者認為,這是司法拍賣改革的一個重大突破,也是網絡電子商務領域協助司法活動的重大成果,甚至是法院與電子商務之間緊密合作的典范。但是,另一方面,來自于拍賣行業的反對聲音不絕于耳,甚至有拍賣專家怒斥這種做法“很荒唐”!
這個平臺是否真的很荒唐,我們還是從相關法律規定角度來分析一下吧。
一、司法拍賣應該遵守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拍賣法》――拍賣法是我國所有拍賣行為都應該遵守的一項行業根本大法。這項法律中有如下規定:
第十條拍賣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法人。
第十一條拍賣企業可以在設區的市設立。設立拍賣企業必須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審核許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拍賣活動應當由拍賣師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司法委托拍賣作出的最新司法解釋。http://www.court.gov.cn/qwfb/sfjs/201109/t20110921_165571.htm
第二條 取得政府管理部門行政許可并達到一定資質等級的評估、拍賣機構,可以自愿報名參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評估、拍賣活動。
二、淘寶司法拍賣平臺的違法性
根據前面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浙江省高院委托淘寶司法拍賣平臺進行司法拍賣至少存在如下幾個違法之處:
1.拍賣主體違法
根據《拍賣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有權利從事網絡司法委托拍賣的只能是經過拍賣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成立,并取得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核定的一定資質等級的拍賣公司。根據筆者研究,目前淘寶司法拍賣平臺的經營者是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筆者沒有查到該公司從事拍賣行業的行政許可記錄,也沒有查到其拍賣資質等級記錄??梢?,該拍賣平臺拋開拍賣公司的參與,直接與法院合作從事司法委托拍賣,主體存在重大瑕疵。
2.拍賣程序違法
筆者注意到相關媒體介紹淘寶司法拍賣平臺時強調的“不需要拍賣師、拍賣場地等”這一“優勢”。筆者認為,這個優勢隱藏著巨大的程序瑕疵。一方面,因為拍賣活動具有的復雜性和專業性,《拍賣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了“拍賣活動應當由拍賣師主持”,這樣才能保障拍賣會的有序、高效、合法進行。淘寶司法拍賣平臺拋開拍賣師搞司法拍賣,嚴重違反拍賣法的程序性規定,一旦出現拍賣糾紛,其拍賣有效性將受到很大挑戰。
三、新技術和鐵規則之間的關系
圍繞淘寶司法拍賣平臺產生的爭論,實質上是新技術平臺與傳統規則之間的碰撞和爭論。
筆者認為,新技術是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任何一個行業都應該努力采用新技術來改善效率,提高生產率。在這個意義上來講,浙江高院試圖利用淘寶拍賣平臺來提高司法拍賣的效率是有其積極意義的。
但是,另一方面我們必須注意的是,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是這個社會中的“鐵規則”。對新技術的應用必須以“不違法”作為底線。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最高院司法解釋中之所以對拍賣機構提出較高要求,甚至設定行政許可,是因為拍賣這一交易形式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復雜性,非拍賣公司實施拍賣活動無異于為考取駕照的司機開車載客,其風險性是非常大的。
事實上,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早就展開了針對網絡拍賣的調研活動,并專門開通了免費給會員企業使用的中拍協網絡拍賣平臺(http://pm.caa123.org.cn)。眾多合法拍賣企業已經在這個平臺上取得了非常豐富的網絡拍賣經驗,成為網絡拍賣的行家里手。中拍協及其拍賣企業會員對于積極參與人民法院系統的司法委托拍賣活動持非常積極的態度,也取得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
另一方面,淘寶網作為重要的電子商務平臺,其在網絡穩定性和網絡運營角度有很大優勢。如果其能夠轉變對合法拍賣企業和拍賣師的排斥態度,轉而與之合作,共同推出由拍賣公司參與、拍賣師主導的網絡拍賣,也不失為一種新技術與傳統行業有機結合的模式典范。
結論:
司法拍賣是拍賣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作為委托人的,以司法執行工作為主要目的的拍賣活動,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開展。不顧法律的程序性、實體性規定而隨意進行司法拍賣,其后果將是不堪設想的。相關各方應該放棄成見,各取所長,互利共贏,為我國的網絡司法拍賣工作貢獻力量。
--來源:盛峰律師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