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途網專欄作者:趙占領)7月10日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淘寶網合作開通的“司法拍賣平臺”完成“首拍”,寧波市兩家區法院以賣家身份進駐,并完成兩輛轎車的拍賣。7月11日,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發表聲明稱,“網絡司法拍賣”不符合當前拍賣相關法律法規,一旦推開將對拍賣市場的正常秩序造成極大影響。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做出這一論斷并非毫無根據。根據《拍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有權利從事網絡司法委托拍賣的只能是經過拍賣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成立,并取得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核定的一定資質等級的拍賣公司。另外,《拍賣法》也規定了拍賣活動應當由拍賣師主持。因此,淘寶網的司法拍賣平臺在資質和程序上均存在問題。
對此,淘寶網公開回應稱其充當角色是第三方交易平臺,僅提供技術服務,法院自始自終都是自行拍賣的主體,拍賣主體的合法性毋庸置疑。因此,問題的關鍵在于淘寶網的定位是什么?
若淘寶網是拍賣機構,則需要具備拍賣資質并由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否則違法。按淘寶網的聲明及其官網說明,由淘寶網制定和解釋拍賣規則,接收保證金,提供客服等,且注明法院系“委托法院”。因此,主張淘寶僅是交易平臺、僅提供技術服務而非從事拍賣活動說服力明顯不足。
若淘寶網僅是交易平臺、僅提供技術服務而非從事拍賣活動,則法院屬于自行拍賣,淘寶《司法拍賣Q&A》也做了相應規定。在此情況下,有法律人士認為,拍賣法的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拍賣企業進行的拍賣活動,而法院非拍賣企業,因此不適用于拍賣法。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并對拍賣機構的拍賣進行監督。因此,法院不能自行拍賣,只能委托拍賣。如果法院是拍賣的主體,則明顯違反了上述司法解釋。
所以,在上述“司法拍賣平臺”的合作中,要么淘寶網違法,要么法院違法,二者需具其一。
客觀而言,浙江高級人民法院和淘寶網合作也是司法拍賣的一個創新,確實有不少積極意義。網絡拍賣的優勢非常明顯,相比傳統拍賣,網絡拍賣更加公開透明,有助于減少暗箱操作。此外,由于沒有地域限制,網絡拍賣的參與率一般更高,有助于提高拍賣價格,更好地維護債權人的利益。
但是,上述“司法拍賣平臺”因與現行法律沖突也帶來一系列問題。首先,法律的尊嚴何在?尤其是當司法機構從事的行為違法時對法律的傷害更大。其次,現行的拍賣管理體制被打破,拍賣市場準入制度又有何意義呢?豈不成了制度花瓶?拍賣行業將如何監管、防止出現行業混亂無序局面?最后,上述“司法拍賣平臺”若屬于合法,任何不具備拍賣資質的網站,只要具備工商營業執照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即可以與任何法院合作進行司法拍賣。如此下去,必將產生更多的類似合作,以“創新”的方式滋生更多的司法腐敗行為。況且,相對于淘寶網而言,這樣的網站往往沒有多少知名度,參與競拍者寥寥,最終拍賣成功的價格比較低,甚至最終流拍,這樣就大大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司法拍賣應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創新。
--來源:速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