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首次對人民網網友留言進行回復,就公眾普遍關心的“房產稅改革”、“股票紅利稅征收”、“房屋契稅征收標準”等多個方面問題進行了詳細回應。
對于普通百姓開始關心房產稅的征收時間和具體辦法,國稅總局表示,目前國稅局會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總結滬、渝兩市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正在積極研究推進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問題。由于對個人住房征稅涉及面廣,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擴大試點方案以及細化的征收標準和辦法尚未最終確定。由于住房兼有消費品和投資品的雙重屬性,在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問題中,國稅總局將充分考慮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對屬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稅收優惠。
“需要說明的是,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由于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還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產市場的投資投機行為,但其作用是有限的?!眹惪偩謴娬{,決定房價高低的關鍵是供求關系,調控房價、保持房地產市場的健康運行需要財政、金融等經濟措施與行政措施相互配合。
此外,近期市場上取消股市紅利稅的呼聲不斷,許多普通投資者認為法人股股票分紅利不扣稅,而自然人的股票分紅利要扣百分之十的稅并不合理。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額表示,當前,對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個人取得股息紅利征收個人所得稅是有其道理的:一是個人與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應分別適用不同稅種,二者不具有可比性;二是現行稅收政策格局,緩解了居民企業層次的重復征稅,有利于平衡稅負,使個人直接投資和多層次間接投資方式均承擔相近的稅負,有利于資源配置和企業重組;三是保留對個人股票派息分紅征稅政策,符合個人所得稅法精神,有利于平衡各項所得的稅負,否則將產生新的稅負不公;四是個人所得稅具有籌集財政收入和調節社會成員收入分配的職能,當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拉大,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之一,取得股票股利的個人,不乏一些高收入者,不宜對其制定免稅政策;五是對股息紅利征收個人所得稅符合世界各國通行做法。
對于房屋契稅征收標準,國稅局表示,現行普通住房房屋契稅征收標準是由國務院綜合多方面因素確定的。稅務部門沒有權利對此標準進行調整。
除了上述問題,國稅總局還就“扶持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分稅制”“資源稅征收標準和征管方式改革的計劃”以及“打擊制售假發票”等網友關注的問題做出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