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市場的現狀源于當前的經濟發展模式與經濟社會結構
當今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矛盾,仍然是供求關系不平衡。 一是住宅產品結構與消費人群不匹配,適合普通消費者的中低價位產品供應不足,適合高端消費者的產品過多;二是區域供應與人口分布不匹配,大城市、城市中心區供不應求,中小城市、城市邊緣區供應相對過剩。 由此,造成土地資源、資金資源和政策資源的嚴重浪費。
其深層次矛盾,是產品的市場化要求與主要生產要素(土地、資金)壟斷性現實的矛盾。在土地與資金資源有限且被人為控制的情形下,企業追逐利益最大化,生產利潤高的高端產品。利潤低的產品要求規?;a,前提是源源不斷的土地與資金供應,這對于大多數企業而言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現狀源于當前的經濟發展模式與經濟社會結構。中國房地產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同時也存在許多弊端。
長遠來說,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不是若干條政策所能奏效。需要檢討上世紀90年代以來形成的住房制度與房地產制度,適時進行制度重構。
在市場供需層面:穩定住房預期
首先是住房保障制度――穩定低收入者的住房預期。需要明確保障的范圍與保障的形式,范圍是低收入抑或中低收入?形式是經濟適用住房抑或公租房?實物配租抑或發放津貼?茲事體大,關系到國民收入的再分配,要根據財政能力合理確定,避免造成新的不公平。而且,住房保障是政府長期的職責,要有5年計劃、10年規劃,合資格人士輪候,由此穩定低收入者的住房預期。當前一些權力部門、壟斷部門利用住房保障制度不明確之機,自建房低價向內部干部、職工銷售,破壞房改原則,應當嚴令制止,嚴肅查處。
其次是住房租賃制度――穩定年輕人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預期。租賃與購買都是滿足居住需求的主要途徑。在市場經濟國家(社會),約有3―7成人口通過租賃解決居住問題,尤其是年輕人。我國多年來在住房政策和房地產市場培育方面,都忽略了租賃市場的培育與發展,形成重購輕租的畸形住房消費觀。在租賃制度重構方面,一是要立法保障業主與租客的合法權益;二是消除租客在城市生活中的歧視性政策(如受教育權利);三是降低租賃成本,減免有關稅費,免除業主不合理的責任承擔;四是鼓勵國有房企持有物業出租,增加市場供應量。由此,穩定年輕人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預期。
解決了上述人員的住房需求,就解決了當前較為緊迫的“剛性需求”之中的大部分,既可減輕房地產市場的供應壓力,又能緩解社會各階層對高房價不滿的怨氣。
房地產業要轉型升級,實現產品多元化
與此同時,隨著中國經濟發展方式實現轉變,房地產業要轉型升級,實現產品多元化。住宅產品增加養老地產、養生地產、休閑地產等等;除此之外,鼓勵房地產業與各行各業結合,投資商業地產、旅游地產、文化地產、園區(工業、科技、創意等)地產等,發揮房地產業基礎性、先導性作用及其市場運作優勢,帶動各行各業繁榮發展。由此,穩定投資者市場預期,分散其投資方向,減緩其對住宅市場的壓力。
在深層次矛盾解決方面:改革是必須的
中國房地產市場是在上世紀80年代改革土地制度,實行國有土地有期有償使用發育起來的。土地制度采用兩種公有制形式、禁止農村集體土地買賣,為中國大規模的低成本城市化、工業化奠定了基礎,也為地方政府提供了豐厚的財政來源。但是,伴隨而來的是二元經濟結構與社會結構的分化,城鄉差距的擴大,國有土地價格以致住房價格的過快攀升。所謂“小產權房”的存在并愈演愈烈,就是對現存兩種公有制形式土地制度的抵抗。對土地制度的二次改革,賦予農民享有支配土地并享有土地資產帶來的經濟收益,破除國有土地壟斷性,降低房地產開發成本,應該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當前,廣東省進行的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將會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產生深遠影響。這項改革與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完善社會治理是相輔相成的。這意味著政府回歸到提供公共服務產品、制訂與執行宏觀經濟政策、建設基礎設施、創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環境的有限責任政府角色,行業協會承擔行業管理職能,通過服務、協調、維權、自律等行為模式,實現行業公平競爭,維持社會生產有序進行,從而有可能促使房地產業從被調控、被監管的地位轉變為實施自治、自律的行業;從以往政府監管轉變為行業管理與社會治理多管齊下,實現宏觀調控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