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征地補償是指國家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時,按照被征地的最初用途給予的補償,但是由誰來補償、補償給誰、補償的標準該不該漲,以及征收土地時頻繁發生的強制拆遷等事件,使得征地補償需要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數據顯示,每年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多達10萬件,其中因征地拆遷引發的占比將近50%,而土地收入占到了地方預算支出的30%到50%,讓地方政府和地產商難以拒絕土地蛋糕的誘惑。
被給予厚望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沒有在2012年12月底閉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得到表決。這意味著,征地補償制度的修法進程,又將推遲到下一次審議。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常務副理事長鄭新立對此做獨家點評。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也就是征收補償改革方案早在去年(2012年)
鄭新立:征地制度改革因為涉及到各個方面的利益,涉及到政府、企業和農民的利益,是一個重大的制度的改革,要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合理權衡各方面的訴求,所以它推遲出來是為了更好地把法律修改好,能夠使各方面都滿意。我承認它不會再拖很久,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要加快改革,經過進一步的征求各方面的意見,法律會盡快出臺,不會再拖很久了。
當前我國在征地補償方面的突出矛盾是什么,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又在哪里?
鄭新立:現在土地征用這邊存在的主要問題還是農民的利益得不到保證,從農民征來的土地比較便宜,經過開發征地以后價格增長了很多倍,中間真正的收益絕大部分被政府拿去了,有一些被土地的開發商拿過去了,農民得到了補償比較少。通過法律的形式保障農民的利益,應當是立法著重解決的問題。改革的方向就是應當按照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的精神,保障農民的利益,使農民在失去土地以后他們的生活能夠有保障,能夠有工作,有社保,使失地農民的利益能夠得到合理的補償,這個是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