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自
首先,房產稅不是抑制房價上漲的主要工具。
以重慶為例,房產稅試點方案已經調整過兩次,征稅起點相應地上調過兩次,但也僅限于此,征收范圍也沒有擴大,僅限于主城9區的存量獨棟商品住宅。今年1月1日起,重慶高檔住房應稅價格開始執行新標準,由去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為12779元/平方米,也就是說,房產稅起征點較去年提高了627元/平方米。而2011年剛剛開始試點征收房產稅時,重慶高檔住房的應稅價格為9941元/平方米。兩年間,房產稅起征點上調了2838元/平方米。
房產稅起征點的提高,反映了房地產市場住宅價格的攀升。
其次,房產稅不能填補土地出讓金的下滑。
雖然,房產稅的征收可以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使地方稅收體系得到重大推進,但是,對于我國地方政府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方多年累積形成的土地財政而言,房產稅的增收部分遠不能補充土地出讓金的下滑。
上海市財政局預計,假若按2011年房產稅征收金額計算,2012年的房產稅收入大約在60億元以內。雖然同比增幅明顯,但土地出讓金下滑帶來的財政上的“捉襟見肘”,是房產稅收入無力扭轉的。2012年上海土地總出讓金額為954.42億元,同比減少19.6%,這是3年來首次跌破千億元。
筆者認為,房產稅擴大試點意義重大,一旦推開,意味著以經濟手段為主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將走向前臺,在承接“限”字令的行政手段之余,為后續房地產市場調控做鋪墊。不過,從操作層面來看,雖然滬渝兩地的房產稅征收已經滿兩年,但仍舊有些法理問題并沒有解決。房產稅在真正擴容前應當把法理、可能存在的重復征收、稅基等問題解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