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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分類: 行業新聞
      作者: ycpm
      瀏覽次數: 805
      2020-08-31 16:00:35

      北京商報訊(記者 齊琳)未來如果中介機構或業務員存在協助購房者避稅的行為,最高可能面臨暫停網簽的處罰。昨日,《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正式公布,除了明確中介不得協助避稅外,對于百姓反映較多的傭金收取方式的內容也予以了規范,包括買賣傭金須事后收取、租賃續約不得二次收傭金等。

      在“新國五條”落地后,由于二手房稅費政策的收緊,中介“協助”避稅的行為頻頻被媒體曝光,其中包括陰陽合同、假契稅發票等伎倆。

      昨日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特別明確了中介機構及業務人員不得從事的20項行為,其中就包括“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多貸款等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市場上提供的所謂避稅方法歸結起來不外有兩種,一種是簽訂陰陽合同,通過最低計稅價格和成交價之間的差額來達到避稅目的;另外一種就是通過特殊的代理公司,辦理假契稅發票,將未滿五年的房源改成五年的,從而達到免稅的目的?!币晃恢薪楣镜呢撠熑颂寡?,在新政執行后,免稅房源確實比較搶手,不少中介之間也都以“誰能避稅多”為條件拉攏消費者。

      對此,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強調,將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實行動態管理;同時與工商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與信息共享制度。對于違規協助辦理避稅的中介機構或業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予以處理。

      北京商報記者查詢住建部的相關規定,其中明確,協助避稅一旦被發現,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暫停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北京市已經明確年內將調整最低計稅價格,使其盡可能地接近二手房買賣實際價格,偉業我愛我家副總裁胡景暉認為,一旦最低計稅價格與實際成交價差降低,陰陽合同將被最大限度規避;但對于以假發票避稅的行為,還需相關部門加大打擊力度,甚至將現有的部門行政處罰上升至刑法等更為嚴厲的處理方式。

      另外,房子還沒買到手,先得把中介費交了,這也是很多二手房購房者在買房過程中的共同遭遇。

      按照目前中介不成文的規定,中介費都應在確定購房意向或者交納定金的同時,一并交納,多數中介費的費率在2.7%左右。然而,一旦交易過程中發生“意外”,不能完成購房過程,這錢也就白交了;不僅如此,還有很多中介公司在收了中介費后,并不能夠提供相應的服務,也屢受詬病。

      昨日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對此特別予以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的事項,或者服務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標準的,方可向委托人收取傭金,換句話說,中介費有望由現在的“事前收取”變更為“事后收取”。

      此外,《征求意見稿》也對租賃過程中的一些不規范行為予以糾正。以租賃傭金為例,目前大部分中介在進行二手房居間服務時,不但第一年收取一個月甚至更多的租賃作為中介費,如果承租人和出租者次年繼續簽訂合同,還必須交納一個月的租金作為中介費,然而中介的信息服務卻只提供一次。為此,《征求意見稿》特別強調,對于同一宗房屋租賃經紀業務中租賃雙方續約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

      (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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