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廣西土產進出口公司向農行南寧市邕江支行借款3650萬元,南豐物業服務公司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廣西土產進出口公司未能如約還款被起訴后,南寧中院在調查土產公司無財產可執行的情況下,將南豐公司還沒辦理產權證的南豐大廈拍賣。這一執行程序是否合法?
廣西土產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土產公司)向農行南寧市邕江支行借款3650萬元,南豐物業服務公司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廣西土產進出口公司未能如約還款被起訴后,南寧中院在調查土產公司無財產可執行的情況下,將南豐公司還沒辦理產權證的南豐大廈拍賣。這一執行程序是否合法?5月22日,自治區高院舉行執行聽證會
判決 擔保公司擔債1764萬元
該系列案情況復雜,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爭議較大。大概案情是,2003年,土產公司先后與農行邕江支行簽訂了10份借款合同,由廣西廣達公司和南豐公司(現更名為鴻達公司)分別提供連帶擔保。后來,土產公司沒能如約還款,被農行邕江支行起訴至南寧中院。南寧中院作出10份判決書,判令土產公司共歸還本金3650萬元及利息,廣達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南豐公司承擔土產公司不能清償債務的1/3賠償責任。
到2010年10月份,土產公司已欠農行邕江支行5290多萬元,對應南豐公司的債務為1764萬多元。
執行 無產權房產被法院拍賣
土產公司在鴻達公司持有85%股權,判決生效后,南寧中院依法查封這些股權,還處置了廣達公司的房產等財產,執行得款727多萬。
2008年時,農行邕江支行、土產公司和南豐公司書面約定,由拍賣公司對民族大道85號南豐大廈1至22層房產進行拍賣。
后來,南寧中院委托拍賣公司對南豐大廈一至五層房產進行公開拍賣。拍賣時,拍賣公司告知競買人,南豐大廈的房產可以租賃,但沒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
聽證 拍賣無產權房產是否合法
南豐大廈一至五層被拍賣后,南豐公司不服南寧中院的執行裁定,向自治區高院申請復議。
5月22日聽證會的爭論焦點之一就是,南豐大廈拍賣是否合法?
由南豐公司更名而來的鴻達公司代理人提出,鴻達公司在該系列案中僅承擔土產公司不能清償債務的1/3責任,法院在沒有證據證明土產、廣達兩家公司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違規拍賣了南豐大廈部分房產,且南豐大廈的附著地是國土部門劃撥給廣西廣播電視大學區直分校的使用地,南豐公司至今未取得相關權屬證,產權不明,南寧中院拍賣大廈缺乏法律依據。因此,鴻達公司請求撤銷拍賣裁定。
不過,農行邕江支行答辯稱,南寧中院在處置南豐大廈前,組織該行及3家公司進行了調查,得到答復是“未發現土產公司、廣達公司還有財產可供執行”。南豐大廈雖未辦理權屬,但在拍賣前南寧中院已向競買人披露了該大廈的產權瑕疵,依據相關法規,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原則上進行“現狀處置”。因此,法院依現狀處置合法。
觀點 類似問題國內沒有統一意見
針對無產權房產是否可以拍賣等相關問題,在聽證會結束后,各方專家進行了座談。有的專家表示,從辯論觀點來看,感覺雙方都有道理,對于拍賣是否合法,國內目前未形成統一的意見。另一位專家提出,法院拍賣時已經披露了產權瑕疵,若是在披露之后引起糾紛,就是另一回事,她認為可以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