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全款還是貸款購買預售商品房,開發商都不能直接收取購房款,而是要讓購房人直接存入銀行專屬賬戶。等到工程進度進入節點時,開發商才能按照比例提取工程建設款,避免項目爛尾。市住建委昨日公布《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并將于7月1日起實施。
此前,本市曾經發布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辦法的暫行辦法。正式辦法雖然名為“商品房”,但同樣適用于包括經適房、限價房在內的所有申請預售許可的項目。開發商取得預售證后,要在售樓處公示預售資金監管方案及監管協議。
和暫行辦法比較后,記者發現,正式辦法中在地下結構完成和結構封頂之間,增加了可以提款的節點――擬預售樓棟中最高樓棟為7層以上(含7層)10層以下的,可增加“建設層數達二分之一”節點;擬預售樓棟中最高樓棟為10層以上(含10層)的,可增加“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一”、“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二”節點。以此計算,開發商在商品房建設過程中提款的節點從4個增加到至少5個。
對此,北京房協秘書長陳志表示,增加提款節點并不意味著放松調控。在此前暫行辦法執行的過程中,存在開發商提取項目建設的資金不暢的情況。而政府重點監管的是開發商用于項目建設的資金,避免項目爛尾。如果資金提取不暢,也有可能出現因為拖延工期而過晚交房的現象。
在資金監管制度下,商品房預售時,購房款要直接存入銀行專屬賬戶,開發商不得直接收取除定金外的其他購房款。而即便是定金,也要在完成網簽后5個工作日內存入專用賬戶。購房人申請住房貸款的,銀行也將把貸款直接發放至專用賬戶。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出現預售的樓盤發生質量事故、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風險、開發商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影響工程建設等情況,市、區縣住建部門可以暫停開發商支取專用賬戶的資金。同時,開發商如果未按規定收存或使用預售資金,將責令其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將暫停違規項目的網簽。情節嚴重的,暫停該開發商在京全部樓盤的網簽,并向社會公示。
(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