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宅基地流轉有利于盤活宅基地資源?!掇k法》一方面重申嚴禁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著物,另一方面又允許符合宅基地“一戶一宅”申請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可以購買本鎮區域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并取得相應的宅基地使用權。一直以來,宅基地被視為農民福利,政府出于社會穩定等因素,明確禁止農村宅基地入市。然而,在廣東等沿海區域,宅基地私下交易已較普遍。更有甚者,許多農戶一戶不止一處宅基地。據統計廣州農村有1/3的農戶擁有不止一處宅基地,而且六成的集體存量建設用地沒能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整個城市又面臨建設用地指標短缺?!掇k法》放松宅基地在更大范圍內流轉,有利于平衡和調劑鎮內各村用地的不均衡狀況。
其次,宅基地流轉是廣東在土地制度改革中先行一步的有益嘗試。廣東省早在2007年就印發了《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擬放開對農民宅基地上市流轉的限制,但沒有獲得中央的支持。各種改革中,土地制度改革進展最微,也是中央監管最嚴的領域。近年全國各地都有推進土地制度改革的呼聲和嘗試,尤其是重慶等地的“地票制”最為系統,也最受關注。前些時候在深圳嘗試農村工業用地流轉的基礎上,被列為城鄉統籌土地管理制度創新試點城市的廣州提出也要試行“地票制”,而在廣東省城鎮化規劃中也提出宅基地可以在集體內流轉,至此似乎表明,廣東土地制度改革的第一個突破口選在了宅基地的盤活上。
其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不僅涉及宅基地、集體經濟用地、承包地等,還涉及小產權房和違章建筑的清理等。但相對來說,宅基地是一個較容易突破的口子。如果這項改革能順利推進,其他一些改革措施相信也會逐步地出臺。
再次,土地改革是制度改革更是觀念改革?!掇k法》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出售依法取得的一戶一宅之外的農村房屋,同時也明確嚴禁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著物。顯然,這些條件只能理解為“半市場化”,即村民只能出售擁有的多余的宅基地,而不能出售唯一的宅基地。也就是,要么離開農村完全進城,可以流轉唯一的宅基地;要么留在農村必須“有根”,這就是起碼有一處宅基地??傊荒艹霈F“無宅基地的農民”。
不讓城里人來買宅基地,顯然是擔心城里人來“掠奪”宅基地乃至農地,至少是防止城里人來炒高農村地價。但私下里城里人來村里“種屋”的情況比比皆是,為的是博以后的拆遷。至于租住農村宅基地蓋農莊、莊園等也大有人在。這樣來看,土地改革仍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