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安徽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關于貫徹實施《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嚴格規范保障性住房出售管理,并明確了不得自行出售的幾類情形。
通知明確,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以租賃為主,各地可根據《辦法》規定,在房源供應量充足且承租人自愿購買的前提下,按照先租后售的原則組織出售。
出售比例要嚴格控制,出售計劃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出售價格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參照同時期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確定;出售收入實行專戶管理、??顚S?,促進保障性住房建設良性循環、可持續發展。
納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職工公寓、人才公寓和鄉鎮教師、醫務工作者等基層工作人員周轉用房,以及企業利用自有土地自行建設面向本單位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不得自行出售。具體的出售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據悉,將于11月1日開始施行的《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試行)》,旨在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建設、并軌運行,租補分離、分檔補貼,先租后售、租售并舉”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運營管理新機制,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