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最新修訂的《云浮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相較于修訂前的管理辦法,新辦法簡化了提取要件和流程,并將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的時間由半年一次延長為一年一次。
11月4日,新版《管理辦法》實施后迎來第一個工作日,南方日報新興視窗記者走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興服務大廳發現,前來提取公積金的市民并不多,服務大廳的各項工作井然有序。
云浮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興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版《管理辦法》實施前已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上公布了一個多月,不少市民都知悉了這個新的《管理辦法》,很多符合提取條件的市民在11月1日之前已提取完畢,目前服務大廳的工作與往常一樣,處于正常平穩狀態。
簡化提取資料手續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不少市民認為,舊版《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對提取公積金的要件規定較多,每次提取公積金都要攜帶各種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公積金提取的手續將得到逐步簡化。新版《管理辦法》規定,購買商品住房提取公積金的,云浮市轄區內和轄區外提取的提取資料相同,只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等原件及復印件,在《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不必提供《房地產交易鑒證證明書》。
另外,購買二手住房提取公積金的,只需提供購房發票及契稅完稅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不必再提供《房地產權證》。
親屬公積金可按條件提取
關于“提取額度”,新版《管理辦法》相比舊版更為細化,如職工有“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5%”、“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形的,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本人和配偶當年公積金應繳存額的一定比例。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視具體情況同時提取職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而符合“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5%”、“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三種情形的,可同時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積金。
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遇重大疾??;家庭遇到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的,可同時提取本人和配偶及直系親屬的公積金。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公積金,提取額度合并計算。
還房貸每年只能提一次
修訂前的《管理辦法》規定,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的,每半年提取一次。而新版《管理辦法》更改為,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的,一周年提取一次。
關于提取審批程序,新版《管理辦法》明確:職工符合提取情形需提取公積金時,須提供身份證明,并按照不同情形提供相應的申請資料。提供提取資料,須經所在單位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可持提取資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賬戶或符合規定的他人賬戶的公積金存儲余額。
同時規定,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規定“不準予提取的,要告知申請人原因”,對于審核準予提取的,職工可持身份證、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憑證在3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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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十二種情況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4.戶口不在本市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本市戶籍下崗未再就業的,且男滿50周歲或女滿45周歲。
6.在職期間被判刑并被開除的。
7.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繳存人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繳存人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8.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10.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5%的。
1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12.家庭遇自然災害和重大疾病等事件造成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