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兑庖姟访鞔_,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此次《意見》提出,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具體而言,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并促進其轉移就業。鼓勵農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換并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
同時,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
《意見》還明確,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旅游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嚴禁占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污染、圈占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堅決查處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
據了解,早在《意見》頒布前,安徽、海南、山東、上海等省市已就推進土地流轉改革進行了試點探索,四川省還開展了土地抵押融資改革試點。目前這些試點遇到若干瓶頸,如來自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土地產權制度等方面的限制。
相關分析人士認為,此次《意見》對土地流轉形式的創新,在短期內將有助于促進適度規模經營,實現農民增收。從長遠看,雖然監管層明確上述時間表,但農村土地經營權集中和流轉必然是長期過程,需更細化的政策予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