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新安晚報、安徽網記者昨天從安徽省國土廳獲悉,自3 月1 日起,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征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將按新補償標準執行。
據了解,此前的2009年、2012年,省政府曾根據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的部署發布過征地補償標準。此次調整后,全省農用地平均補償標準為每畝39108 元,與省政府2012 年公布實施的平均標準每畝33760 元相比提高了15.84%。據介紹,各地區征地補償價格由于不同土地類別而有所不一樣。以合肥為例,合肥的補償區域分為I類、Ⅱ類、III 類、Ⅳ 類等4 大類,補償標準分別為每畝13.78萬元、10.85萬元、8.87萬元、7.85萬元。
據了解,新征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也就是說,各地在制定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要單獨列支,不得納入新征地補償標準內而擠占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變相降低征地補償標準。各市、縣征地補償標準,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制定;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等,則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