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車位幾萬到十幾萬不等,你不買車位,擁有產權的開發商就不給你在小區停車。針對以上開發商違法違規的行為,從本月起,合肥市房產局將在合肥全市范圍內(不含四縣一市)開展為期2個月的房地產市場專項檢查,重點打擊包括房地產項目“只售不租”在內的七類房地產開發違法違規行為。
投訴熱點:質量等問題仍是“老大難”
從近幾年合肥受理房地產開發經營類的信訪投訴來看,主要反映的是房屋質量、不按時交房和延期辦證、虛假承諾等問題。究其原因,還是由于市場因素,開發企業銷售緩慢,資金緊張,施工進度放緩,導致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房和逾期辦理產權登記。企業自律意識不強,依法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社會責任意識不強。司法維權路徑長,費用高,購房者不愿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紛紛采取上訪和投訴手段反映訴求。
檢查范圍:在建、在售房產項目
本次合肥市區范圍內所有在建、在售房地產開發項目都將接受檢查,重點檢查的是房地產開發建設及銷售環節等開發經營行為。
3月上旬至4月下旬,合肥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分別對廬陽區、瑤海區、蜀山區、包河區四個行政區域以及高新區、經開區、新站區、政務新區、濱湖新區五個開發區內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項目銷售現場開展集中檢查,并向存在問題的企業送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企業立即整改;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記入企業誠信檔案予以扣分,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合肥“明令禁止”七類房地產開發違法違規行為
1.未取得預售許可違規收取定(訂)金、預收款,預售資金未進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
2.未按規定進行銷售現場信息公示,公示欄、公示簿、購房提示、備案合同等房地產開發項目信息公示不規范或未公示的;
3.擅自改變商品房規劃性質對外銷售,將規劃用途為酒店的項目分割銷售、將規劃用途為商業設施的項目劃線分割銷售的;
4.房地產開發項目存在哄抬房價、捂盤惜售行為的;
5.違反物業管理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存在“只售不租”行為的;
6.中介代理機構未取得營業執照、未履行備案手續、違規代理的;
7.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靳進 記者 任金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