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拍賣行業網絡拍賣的應用起步以來,拍賣行業主導的網絡拍賣活動及有關建設取得快速發展。網絡拍賣形式上的創新為拍賣市場帶來了新的活力,與此同時,大量電子商務企業、網絡公司以及拍賣公司的網絡拍賣活動暴露的一些問題也亟待解決。
網絡拍賣首先是市場規則不統一,出現大量不公平競爭。同樣是網絡拍賣活動,組織方不同,約束的法律也不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也不同。拍賣企業組織的網絡拍賣活動要受到《合同法》、《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等的約束,而網絡公司組織的拍賣活動卻不需要遵守拍賣的相關法律。與此同時,網絡拍賣更是利用監管上的空白,與實體拍賣活動進行不當競爭。其次,網絡公司組織的網上競價活動法律主體不明確。這種主體上的模糊,對消費者產生了誤導,消費者認為參加拍賣活動是有《拍賣法》的法律保障的,然而消費者在參加網絡拍賣過程中,權益得不到保護。再次,相關法律法規滯后。由于《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出臺時間較早,只對拍賣活動各個環節做了規定,并未考慮到網絡在拍賣中的應用。網絡拍賣相關的法律法規呈現滯后、缺失的現狀,不利于規范網絡拍賣的發展。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網絡上進行藝術品拍賣和收藏,這是大趨勢。網絡拍賣與實體拍賣有很多區別,其中最主要的區別是網上拍賣的藝術品,多數以價格低、標準化高的拍品為主,比如錢幣和郵品。這部分拍品單價不高,但標準化程度高,存在的真偽問題和風險會小很多,許多藏家和賣家愿意通過網絡來成交。但是,像瓷器、書畫這種需要多角度、多方面仔細觀察的藝術品,往往由于價格不菲,在網絡上的成交率不高。說到底,還是風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