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 寶雞萬潤國際廣場部分業主在接到交房通知時,被告知自己的房屋面積增大3-25平方米不等,超出的面積必須補繳房款,有業主認為,這個誤差遠大于國家規定的3%的誤差比,而增大的面積產生的后期費用給自己帶來沉重負擔。
■業主:制式合同只說“多退少補” 但沒想到誤差這么大
8月5日下午,任先生說,萬潤國際廣場2011年開工,2013年建成。2012年,他買了一套136平方米的商品房,交房時,工作人員卻給了他一張紙條,要求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物業費等多項繳費條目的,其中一項顯示,房屋實測面積161平方米,比預測增大約25平方米,須補交10多萬元房款。
與任先生情況相同的還有15名業主。譚女士表示,當初在這里買房就是為了結婚,現在都結婚都一年多了也沒住上新房子,而且每個月還要還月供。徐女士表示,當時在這里選擇了一套小戶型,就是為了孩子將來考上附近的中學上學方便,但現在孩子都上高二了,房子卻還在因為面積的問題糾纏著,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住進去。
隨后,任先生拿出《商品房買賣合同》說,“合同上寫的是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面積發生差異,以產權登記面積多退少補,但沒想到誤差這么大。因為都是制式合同,因此我們沒有選擇的余地,房子面積增大導致房屋契稅和后期物業費等相關費用增加,帶來不小壓力?!比蜗壬f。
■開發商:誤差超20平方米的戶型補交時每平方米減400元
萬潤國際廣場售樓部杜經理表示,合同面積是他們聘請設計院測量的,而最終面積是由住建部門測量的,至于為什么有這么大誤差也說不清楚。但合同上明確寫著最終以產權登記面積多退少補,而住建部門實測的就是產權登記面積。
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提到的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的處理,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照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多退少補的方式進行處理。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是讓消費者看過并簽字確認過的,所以當時消費者應該是清楚條款的,并不是不知情。
開發商拿出的解決方案是面積差即合同預售面積與產權證面積差異大于20平方米的戶型,房屋單價每平方米減400元,同時該部分戶型的房屋契稅由公司承擔一半;面積差即合同預售面積與產權證面積差異小于20平方米的戶型,房屋單價每平方米減300元。而關于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按照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在總房款中沖減。
■律師:若違背公平原則消費者可依法主張權利
相關資料顯示: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據了解,因為房價上漲,這些業主都不愿退房。
陜西永佳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廣智表示,若因為補交面積差價款遠超出消費者心理預期和承受能力,就違背了公平原則,消費者可依法主張權利。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開發商作為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如果條款限制或者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有權要求法院撤銷;并且開發商還應對條款盡到提示和說明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該義務,導致消費者沒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法院應當支持消費者申請撤銷該格式條款。
目前,部分業主已將開發商訴至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法院,要求開發商撤銷購房合同中關于“按面積多退少補”的條款,對于多出的面積,希望補交單價再低一些。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